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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抽籤31人中籤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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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2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上午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沃士主持並公開抽籤。
(翁碧蓮攝)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2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上午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沃士主持並公開抽籤。 (翁碧蓮攝)

 落實陽光法案!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2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上午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同時在全體縣府暨所屬主官管人員見證下,計抽出李國安校長等31人,將進行實質審查,全程公開透明。
 昨財產申報公開抽籤儀式,由縣長李沃士親自主持,並抽出李國安、李金平、郭玉琦、李增倫、黃逸萍、張栢樾、蔡水進、林德恭、陳心怡、呂世義、翁文祥、李沃城、董應發、薛瑞玉、文水成、許秀珍、馮天賜、許世丞、張武達、呂劍華、陳英斌、楊瑞松、李增探、郭哲銘、黃瓊華、何佳靜、蔡珊珊、商中治、劉愛治、莊有群、王漢文等31員。
另抽出之李國安、李金平、郭玉琦、李增倫、黃逸萍等5名人員將進行前後年度比對。
 這次列入抽籤者共計218人,依法務部作業規定,102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抽出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14;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所定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之執行方式,於前述抽籤比例14%中另依2%以上比例,以公開抽籤方式擇定之。
 縣府102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作業共計需抽出31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政風處表示,將針對本次抽出之前5件申報資料進行前後年度比對。
 據縣府政風處長陳英斌指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作業規定,每年財產申報資料於隔年初由法務部訂定抽查比例下限,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應行實質審查人員。縣府暨所屬有幕僚長、簡任主管、機關首長、副首長、校長、稅務、地政、會計、建管、採購、公產、環保等人員應向縣府政風處申報財產。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定期申報之申報期限自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倘公職人員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2個月內,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
陳英斌提醒,倘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請申報義務人確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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