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人員換證先回訓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555
為落實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回訓講習培訓制度,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國文化大學、社團法人臺灣建築發展學會、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等六個單位辦理回訓講習,並簽訂委託合約。
各受委託單位將於今(103)年分就北、中、南三地開辦培訓課程,並公告於內政部營建署網址及各相關機構、團體網站,提供給必須參加換證回訓講習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考。
依100年4月1日修正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自本(103)年10月1日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上面有效期限為104年3月31日止(原登記證日期於86年12月31日以前,而於102年3月31日前已換發登記證,該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04年3月31日者)及登記證日期為100年4月1日以後(該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04年3月31日以後)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換發登記證時,必須檢附參加回訓講習16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