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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件數居高不下縣警加強勤務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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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本(103)年1月份車禍件數、受傷人數等仍居高不下,在發生件數方面並較去年同期增加,且大部份車禍肇事主因係駕駛人疏忽侵犯路權所造成,為了減少車禍發生、人員受傷,金門縣警察局已就每日易肇事時段14時至20時加強編排防制車禍勤務,並賡續執行所推動的「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工作及酒測專案勤務等。
 縣警局指出,就1月份肇事地點以直道、岔道最多,且肇事主因多為違反「停、讓標誌」,即未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行駛路權,若駕駛人能遵守路權,謹守岔路口之停讓規定:「有號誌路口:綠燈行、紅燈止,閃光黃燈路權優於閃光紅燈路權;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則必能有效避免車禍發生,而該局所推動路權優先專案,及加強取締侵犯路權違規行為僅是治標作法,治本之道還需靠地區廣大用路人確實遵守路權,始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根據縣警局交通隊的統計資料,地區1月份交通事故計發生75件,與102年同期46件增加29件,受傷人數方面,1月份計70人受傷,較102年同期50人增加20人,在死亡人數方面,上個月無人因車禍死亡。
 交通隊亦表示,上月份交通事故依肇事者肇事原因加以統計,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未注意車前狀況」(36起、占24%)、「未依規定讓車」(27起、占18%)、「應減速未減速」(18起、占12%)、「未保持距離」(8起、占5%)、「轉彎不當」(6起、占4%)、「超車不當」(5起、占3.4%)、「酒後駕車」(4起、占2.7%)。肇事地點以叉道(38件、占50%)、直道(30件、占41%)。肇事時段依序為「6時至8時」(12件、占16%)、「8時至10時」、「16時至18時」(各11件、各占15%)、「10時至12時」(10件、占14%)、「14時至16時」(9件、占12%)、「20時至22時」(7件、占9%)、「12時至14時」(6件、占8%)、「18時至20時」(5件、占7%)。肇事車種以機車最高(58輛、占39%)、次之為小客車(56輛、占38%),受傷最多者為機車(46人)。
 而1月份各項交通執法績效計取締告發543件,包括酒後駕車28件、無照駕駛24件、闖紅燈108件、未繫安全帶15件、未戴安全帽17件、逕行舉發違規停車79件、超速189件、一般違規85件。
 縣警局指出,將持續督促各分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針對侵犯路權的違規行為,以及酒後駕車及超速行駛等影響交通安全較重大的違規行為加強攔檢取締,希望藉由強力的執法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因車禍死傷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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