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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就學補助下月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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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暨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一○二學年第二學期就學補助申請:自三月三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開始受理申請,逾期均不予受理。請符合資格之榮民榮眷備妥相關資料,逕洽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相關申請細項資格,請洽詢榮服處。
該項就學補助,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受理就讀大專以上者;退輔會受理高中職以下者申請。申請資格凡是符合: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一)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二)未任職公務機關,或任職公務機關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三)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者。(四)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操行符合申請資格者。(五)碩、博士研究生僅限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可申請就學補助,等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檢附家長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或就養榮民遺眷證明文件)、學生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需蓋學期註冊章)、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具智育、操行之學業成績單影本;繳交上學期成績單影本。另榮民或榮民遺眷申請子女就學補助時應於申請表上簽章。
就讀國外學校之學生一律不予補助。就學補助對象就讀之學校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準,凡屬榮民或配偶任公職,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員身分、公費生、軍警校生(不含自費生)、空大、補校、暑寒短期進修、進修學分班、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均不予核發就學補助。研究生申請就學補助,以碩士班第一、二年,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限就養榮民遺眷子女)。
退輔會提醒,已領有該會獎學金、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補助或其他助學措施等,申請人均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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