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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玩具甲醯胺殘留量3/1起強制檢驗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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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妳)知道嗎?發泡玩具因有質軟、彈性佳之特性,深受父母喜愛而購買讓孩童玩耍使用。此外國人常於家中鋪設拼接塑膠地墊供兒童嬉戲玩耍使用,除可避免於遊戲過程中直接碰觸地面,造成傷害外,包含數字、英文字母及其他卡通圖案之塑膠地墊另有使居住空間更為活潑、教育孩童功能。然此類發泡式玩具於發泡過程中恐有產生「甲醯胺」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於103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兒童玩具中「甲醯胺殘留量」強制檢驗。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甲醯胺」係屬毒性物質,一旦與皮膚接觸或不慎吸入、吞入,可能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長期接觸「甲醯胺」可能造成皮膚刺激及過敏,孕婦若吸入過量「甲醯胺」,亦可能導致新生兒缺陷。
 標檢局指出,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將「甲醯胺」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十四歲以下兒童玩具(含玩具元件)及兒童用品、塑膠地墊。為保障兒童玩耍使用之健康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亦修訂公布「禁止甲醯胺使用於製造十四歲以下兒童玩具(玩具元件)及兒童用品,如因所需使用之原料或其他因素,致含自然殘留微量甲醯胺時,最終製品中所含甲醯胺之殘留量,不得超過2 ppm。」之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凡供十四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產品已自民國七十七年起陸續公告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項目包括「物理性」、「耐燃性」、「重金屬含量」、「塑化劑含量」、「電驅動性」,為配合國家標準之修訂公布,該局將於103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增列兒童玩具中「甲醯胺殘留量」之檢驗項目,凡進口或國內生產於進入市場前均須完成檢驗程序,並於商品本體或外包裝上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才能在市面上販售。
 標準檢驗局叮嚀家長應選購附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商品,以防範玩具中有害物質影響孩童身體健康;另提醒相關業者,玩具商品係屬商品檢驗法應施檢驗品目,販售前應符合相關規定,其檢驗標準、檢驗流程及相關規定,請瀏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臺北總局/業務專區/商品檢驗業務/玩具檢驗園地),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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