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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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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教師節表揚,教育部受理師鐸獎評選推薦,金門縣推薦名額為二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請各校推薦合於表揚教師參加評選,推薦資料請於三月三十一日前送達教育處彙整審理。
 教育部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訂定有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師鐸獎之表揚人數,每年以不超過七十二人為原則,各縣市至少應有一人獲選,獲獎者併當年度舉行之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接受表揚。獲師鐸獎者,於表揚大會中公開表揚,由教育部頒贈師鐸獎獎座一座、獎狀一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並核予記功一次。獲師鐸獎者由承辦單位安排出國考察,教育部補助每人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得獎事蹟編印專輯。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單位)推薦而未獲選參加全國表揚大會者,以部長名義頒給獎狀一幀,由各該機關(單位)自行表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並核予嘉獎二次,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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