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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3/17前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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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民眾請注意!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申請將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稽徵機關至三月十七日止受理申請,請納稅義務人留意期限及相關申請方式,並儘速前往該所洽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指出,為考量民眾之特殊需要,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可依規定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亦可依規定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請民眾特別注意。
其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2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於103年2月15日起至3月17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至於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3年3月17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另外,已依規定申請將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者,得於103年3月17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另透過網際網路向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者,於規定期限內得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該所呼籲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申請將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自103年2月15日起至3月17日止受理申請,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其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尚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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