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優秀兒童選拔辦法公布
金門縣103年慶祝兒童節,金門縣政府將表揚優秀兒童,並藉表揚活動來激勵兒童敦品勵學、守紀合群、發揮向上進取之精神。
選拔標準(以10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資料紀錄為準):一、日常生活表現之評量無不良紀錄,學習領域成績之評量均在「甲」等以上者。二、團體活動表現良好,榮獲獎勵者。三、全學期未遲到、早退及曠課者。四、身體健康整潔儀容端正者。五、全學期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六、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姊妹者。七、尊師敬長,律己助人,普受同學好評者。八、努力實踐國民生活須知而有成效者。
選拔方式,以班級為單位,由班級導師選出優秀兒童壹名,列冊送訓導處彙整提導師會議或校務會議複議。各校接受全縣表揚人數(國小以六年級班數計算,幼兒園以大班班數計算),以教育處公布為主,全縣國小計三十一名,幼兒計三十三名。
縣府教育處指出,為求普遍表揚,設有分校之國小,必須在校本部、分校各薦代表參加表揚。私立幼兒園優秀兒童選拔條件,以招收五歲以上,設有大班為主。而各校辦理複審後,按分配名額選出最優秀兒童,於三月十四日前列冊二份,送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或傳真(312845)、e-mail:fay.hsu88@gmail.com,逾期以棄權論。
表揚方式,各校應將各班優秀兒童名單、事蹟及照片公布於公告欄內,並利用集會,分別表揚。而接受全縣表揚之優秀兒童,將由縣長頒贈獎狀及獎品,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