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就學津貼發放金額擬提高
金門縣政府103年第2次縣務會議,經審議決議通過審議訂定「金門縣一百零三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草案等5項提案,將分別依行政程序發布、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另1案審議「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公車票價調整方案」草案,決議暫予保留。
第一案,提案單位教育處,審議訂定「金門縣一百零三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草案。決議:照案通過,由提案單位教育處簽請核定後,依程序發布。
據教育處說明,經修正條文內容,包括中低收入戶及教育部認定之弱勢學生亦屬弱勢族群,為保障學生安心就學,減輕家長負擔,故納入補助對象。明定就學津貼發放金額,奉縣長核示高中職每學期由2千5百元提高至3千元。年度所得證明採同一年度只須檢附一次。
第二案,提案單位教育處,審議訂定「金門縣一百零三年度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草案。決議:照案通過,由提案單位教育處簽請核定後,依程序發布。年度所得證明採同一年度只須檢附一次。毀損不得申請補發,修正為毀損致無法辨識不得申請補發。
第三案,提案單位建設處,審議修正「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落風貌獎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決議:本案業於103年2月14日先行提送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22次臨時會審查,並於本次縣務會議同意追認通過。
第四案,提案單位觀光處,審議修訂『船舶運送車輛收費調整暨「浯江輪渡有限公司船舶運送車輛作業要點」』草案。決議:修正後通過。
主席裁請觀光處及環保局針對電動車在小金門之配套費率與摩托車往返承載費率再行做合理研究,俾利發揮槓桿制衡之原理,減少民眾摩托車直接上島之意願,後續可研究補助方式,逐年汰換小金門摩托車,俾利完成低碳烈嶼鄉之目標,本案簽奉核可後再行送縣議會審議。
第五案,提案單位觀光處,審議「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公車票價調整方案」草案。決議:本案暫予保留,裁請觀光處及車船處針對公車票價調整深入研議後再行提報審議。
第六案,提案單位財政處,審議修正「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八條條文草案。決議:照案通過,請提案單位財政處依程序函請縣議會審議。將原「環安處」修正為「工安處」。修正後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金門縣政府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