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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模範公務員選拔3/21截止送件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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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3年度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即起至3月21日(星期五)止受理送件,相關活動訊息請洽所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承辦人聯絡電話:082-318823轉65123 黃先生。
縣府人事處指出,選拔目的在表揚有特殊勳勞之優秀公務人員,以激勵工作情緒,促進行政革新,提高為民服務績效。以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以上)為對象。
將決選五人(得視實際需要增減之)。每年選拔表揚一次。選拔標準:應具備各基本條件思想、生活、品德無不良紀錄者。最近三年考績(成)均列甲等者。最近三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並獲記功以上或累積記功以上之獎勵者。最近五年無遲到、早退、曠職及請事病假者。在縣府暨所屬單位服務滿三年者。體格健康,無不良嗜好,才能卓越者。最近五年未曾當選全國省級及依本要點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接受表揚者。
特殊條件:最近一年執行上級重大政策計畫,具有優異具體成效者。近一年對經辦業務,能針對時弊提出革新措施,經採行確有成效者。最近一年研究發展,提出有關著作或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或有研究參考價值者。工作表現優異,於最近一年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記一大功之獎勵者。最近一年生活、品德、行為表現等方面有具體事蹟,足為公務人員之楷模者。辦理為民服務,工作績效特優且服務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縣府人事處表示,選拔程序各單位應本嚴正、周密、寧缺勿濫原則負責保薦,並填具「模範公務人員推薦表」報府評審,如無適當人選,推薦表亦應註明『本單位無適當人選』報府備查。各單位薦送之模範公務人員經縣府「考績委員會」審議後,簽請縣長核定。
至於獎勵方面,經選拔核定之模範公務人員,縣府利用適當集會公開表揚,除頒發獎狀乙幀外,並辦理國(內)外參觀活動,其事蹟於地區登報刊載,以資表彰。經選拔為本縣模範公務人員,縣府得依其具備特殊條件多寡,遴薦前二名代表本縣參加省級或全國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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