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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環安處更名工安處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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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八條條文修正案,業經縣務會議審議照案通過,原「環安處」更名為「工安處」,並由提案單位財政處依程序函請縣議會審議。
縣府財政處說明,「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業經縣府102年1月7日府行法字第10200023040號令制定,並經102年6月24日府行法字第10200493190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條文略以:為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條之1規定,金酒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原「環安處」修正為「工安處」。
另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並非金門縣政府員工,尚難由金門縣政府派免,原條文第八條牴觸公司法、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金門縣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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