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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銷稅徵免國稅局提供法令查詢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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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近年來房價飆升、交易狀況相對熱絡,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稽徵機關對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不動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或奢侈稅),屬於銷售稅性質,與盈虧無關。因此,民眾銷售持有期間二年以內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規定之排除課稅項目外,均應依法申報繳納特銷稅,請地區民眾配合辦理。另民眾亦得對個案之徵免疑義,檢附具體事實資料,逕向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或申請認定,保障自身權益。
該所表示,近來查核特銷稅案件,遇有納稅義務人主張因不諳特銷稅法令,已經詢問代書或仲介業者,並經該等業者以書面或口頭切結保證不須課徵特銷稅,始決定出售不動產,不料卻遭稽徵機關補稅移罰。該等情事除引起納稅義務人續行行政爭訟外,或有向代書或仲介業者提起民事訴訟情事,嚴重損及當事人之權利。
目前國稅局網站除提供特銷稅法令查詢服務,也提供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並於網站設置民意信箱,歡迎民眾利用該等管道諮詢特銷稅法令規定;民眾亦得對個案之徵免疑義,檢附具體事實資料,逕向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或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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