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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警籲勿因慌亂忽略權益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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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勿因慌亂而忽略了本身的權益! (縣警局提供)

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當事人勿因慌亂而忽略了本身的權益! (縣警局提供)

駕駛人只要開車上路,不論是騎乘機車或是駕駛汽車,只要一不注意、或一時疏忽便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導致人員死傷、汽車及財物的損失,縣警局交通隊特針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知事項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權益提出說明,提醒民眾勿因慌亂而忽略了本身的權益!
 交通隊指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當事人請記得配合警方說明經過,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對於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而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以3個月為限),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押者不在此限,惟均應發收據為憑。當事人請當場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在事故處理後有關自身權益,交通隊指出,事故當事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資料:民眾得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或縣警局警政APP及該局網站/為民服務/表單「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於填妥相關資料及註明領件之分駐(派出)所後,再以郵寄、網路或傳真方式寄達事故處理單位所屬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或民眾亦可親自至警察機關任一分駐(派出)所,由員警下載「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交由民眾填妥相關資料及註明領件之分駐(派出)所後,協助民眾以傳真方式送達處理。
 至於縣警局處理的時效,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為五日後,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為十五日後。
 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五日內),亦得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金門地區可向金門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六個月內)。會址: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2樓,電話:082-334654。
 至於事故處理方式,可以自行和解或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提出告訴(刑事六個月內、民事二年內)。
 另外,有關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權益方面,交通隊指出,如果發生汽車或機車交通事故,而不幸受到傷害或死亡,均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至於什麼人可以申請保險金?交通隊說,因發生汽、機車交通事故而受傷的人,或死亡者之遺屬,若對方汽、機車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則可向肇事汽、機車所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什麼人可以申請補償金?交通隊表示,若肇事汽、機車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符合下列事項之一,則受傷的人,或死亡的人遺屬可向特別補償基金所委託的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申請補償金,例如:1.肇事汽、機車逃逸。2.肇事汽、機車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3.肇事汽、機車雖有投保,但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
 關於何種情況不可以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包括:1.汽、機車駕駛人傷亡而未涉及他車之交通事故(自撞、自摔事故)。2.駕駛人飲酒或吸食毒品無法安全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而傷亡者。3.財物損失。
 有關保險金或補償金給付內容,分為:1.醫療給付:最高金額新臺幣20萬元。2.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分15等級,金額從新臺幣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若受害人同時有關相關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3.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200萬元,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
 交通隊也特別提醒事故當事人注意,要查汽、機車有無投保強制險,可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電話:0800-825-688。至於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手續簡便,無須支付費用委託他人代辦,詳情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網站www.mvacf.org.tw)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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