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鼓勵深造培植人才金門地區獎學金四月一日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458
字型大小:

 「金門地區獎學金」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目的在鼓勵本縣青年求學深造,藉以培植地方建設人才。
 縣府教育處說明,金門地區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縣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縣府辦理。
 金門地區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一百五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
 還有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高中取十五名,高職取十五名)。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公立高中﹝職﹞取五名、私立高中﹝職﹞取五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一萬元,博士班每名二萬元。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二萬元。
 有關獎學金之申請規定: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十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高級中等學校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教育處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二)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具下列證件: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蓋有註冊章,正反兩面)。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限研究生使用)。5、若獎學金採入帳方式請檢具存摺封面影本。
教育處也表示,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另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