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各處新增九個科級單位歡迎金門子弟返鄉服務
金門縣政府配合組織修編,除了新增「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2個2級單位。同時縣府各處新增九個科級單位。金門縣長李沃士竭誠歡迎符合公務員任用資格及職系的金門子弟返鄉加入縣府團隊。
縣府人事處指出,案內新增職缺之人員甄補,將適時公告於金門縣政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網站。以及金門各媒體廣告。
本縣新增2個2級單位,自103年1月1日生效。其中,「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置主任及組員各一人,共計二人;主要職務事項,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活動。志願工作人員人力資源之開發、培訓、考核等事項。縣民之家庭教育諮詢及輔導事項。有關家庭教育研究及發展事項。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展事項。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置所長一人、課員二人、技士及辦事員各一人,共計五人;該所主要辦理博物館各項推廣、宣傳、編印刊物、展覽活動等事項,輔導、監督考核各民間團體與個人辦理博物館業務並協助緊急事件處理等事項。收集、登錄、典藏、陳列、保存古文物等業務,文物典藏相關法令之增修訂、釋疑、審議、指定公告、廢止等,保存修復專業人才培訓與人力資源管理,博物科學基礎與保存修護技術、工法研究,提供修護技術教育推廣與諮詢服務。及辦理庶務、財產管理及採購、文書、印信、研考、工友管理及相關事項。
至於,縣府府內新增九個科級單位,分別為:
(一)民政處宗教禮制科:置科長一人、科員及辦事員各二人,共計五人;主要負責宗教業務、殯葬設施業務、端正社會風氣、先賢祭祀、公奠儀典、成年禮、集團結婚等。
(二)財政處投資發展科:置科長一人、科員三人,共計四人;主要負責非公用財產運用及促參等業務。
(三)建設處城鄉發展科:置科長一人、技正及技士各一人,共計三人;主要負責城鄉發展事務、區域計畫等業務。
(四)教育處國民教育科:置科長一人、科員二人,共計三人;主要負責學雜費之監督管理、校舍修建及設備、教科書、獎助學金、家長會事項、校務發展計畫等業務。
(五)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置科長一人、科員二人、辦事員一人,共計四人;主要負責幼兒教育、科學教育、訓導輔導、特殊教育、台商子弟來金就學、替代役等業務。
(六)教育處體育保健科:置科長一人及營養師一人,共計二人;主要負責各項體育活動、督導機構、學校午餐、加強衛生保健教育等業務。
(七)觀光處城市行銷科:置科長一人、科員三人、辦事員一人,共計五人;主要負責本縣城市行銷業務等。
(八)社會處婦幼社工科:置科長一人、社會工作師三人、科員及辦事員各一人,共計六人;主要負責兒童福利、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工作等業務。
(九)社會處鄉親暨外配服務科:置科長一人、科員三人及辦事員一人,共計五人;主要負責福利政策、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僑胞鄉親服務工作等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