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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中和五眷舍權益縣府回覆議會參酌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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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第五屆第二十一次臨時會曾提案建請縣府要求國防部,規定參加抽籤之『原始原眷戶』務必簽署「切結承諾書」否則拒絕其抽籤及分配,以保留追查縣產中和五眷舍權益。縣府回覆指出,有關議會提案對於原眷戶因資格疑義需簽署切結承諾書部分,縣府將參酌國防部提供之「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興建住宅社區房地買賣契約書」內容辦理,以保障縣產權益。
議會這項臨時動議案是由副議長許建中與議員林金量、陳滄江、周子傑、李誠智、唐麗輝、謝東龍等人共同提案,「為保留追查縣產中和五眷舍權益問題,建請縣府要求國防部,規定參加抽籤之『原始原眷戶』務必簽署「切結承諾書」否則拒絕其抽籤及分配。」。
提案中提到,有關縣產中和五眷村其中之復興新村依老舊國軍眷村改建條例,目前改建為「金門新城」,已將進行原始建戶分配抽籤作業,因為發現其中:
一、「原始原眷戶」部分,疑似有國防部將非原始原眷戶共十四戶以人頭充數。
 二、依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規定,非軍人身分,不得以「眷舍調配」或「眷舍互換」方式分配軍宅,查復興、太武、太湖、浯江以及九如等五眷舍,「金門政委會61年3月25日會葳人字第4023號函」所列管資料,非軍人身分者高達91人,國防部在為明確答覆係以何政府法源讓上揭非軍人者轉換為有軍階之軍官之前,顯係違法圖利。
三、為避免影響金門縣民進行抽籤業務,以及確保未來一旦查獲證實前揭一、二項軍方非法之事實,從而得以有追討國防部不法失職以及非原始原眷戶非法圖利之依據,請縣府財政處確實要求軍方所有抽籤戶簽署「切結承諾書」,拒絕簽署者,不得參與抽籤與分配。
縣府函復議會該案執行情形時指出,有關議會提案請縣府要求國防部對於參予縣府中和金門新村抽籤分配之原眷戶簽署切結承諾書,已於102年12月31日函國防部辦理。
國防部103年3月13日函復,經該部查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完工後交屋作業程序」無規範此項,亦無前例可循,另查「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興建住宅社區房地買賣契約書(範本)」第17條第7點規定:「本買賣契約之買受人資格,應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暨相關規定所定者為限,乙方(原眷戶)保證自己具有符合相關法令所定資格,如有任何隱匿、不實、偽造或其他任何不法或不當情事,或雖非因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而該事由卻為乙方所明知者,致甲方審查結果誤認其具適法之買受資格,視為違約,得依法訴請強制履行本契約所定之義務,或解除契約並註銷其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暨相關規定所享有之原眷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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