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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緩召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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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表示,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已自四月一日起受理申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可於期限內提出,俾利辦理相關作業。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指出,「緩召」申請日期自四月一日至三十日,「逐次與儘後召集」則是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逾期均不受理補辦;其中,緩召第4、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可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或民政單位提出佐證申請,餘各款則洽各人事權責單位辦理。
 此外,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10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者,若原因繼續存在,可依規定續辦104年延長時效申請作業。
 有關各款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等詳細內容,可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或逕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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