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美黃氏祖墳移位會勘解決
沙美黃氏宗親祖墳移位,昨天縣長與相關單位就土地問題進行會勘。(許峻魁攝)
祖墳移位了?沙美黃氏宗親數年前為重修祖墳,申請土地鑑界,發現祖墳位置變成私人土地及國有地,金門縣長李沃士於昨日率相關單位前往勘查,就金沙黃氏祖墳之土地問題進行會勘,會後擬定數個方案進行解決。
昨日下午二時十分左右,縣長李沃士,在金門縣地政局局長林德恭、地政局課長的陪同下,與沙美黃氏宗親們前往黃氏祖墳,進行土地相關問題的會勘作業。
黃氏宗親表示,該祖墳為沙美黃氏宗親移居金門後的二世祖黃子陵的墳墓,其祖墳之年代,可以上溯至明初的永樂年間,至今已有六百多年的歷史,民國一百年時,宗親們原想要重修祖墳,向縣府申請地籍鑑界時,才發現整個地籍資料移位,祖墳竟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導致一直無法解決,無法進行整修工程。另後水頭黃氏,福山房的四房十世祖黃鎮錫之祖墳,在地籍測量後,其地籍資料亦也出現移至國有地之狀況。
會勘後,李沃士表示,昨日會勘之主因,是因為後浦頭、後水頭的黃氏祖墓原於一百年打算要進行重修整建工程,然而可能在過去土地重測的過程中,出現了位移的問題,導致地籍資料與民眾土地出現歧見,他也樂見黃氏宗親們邀請縣府地政局等相關單位,針對此問題共同研商,在經過討論後,眾人也有初步方案,像是進行現地址界、及日後是否有機會將國有土地申購、或是局部區域的重劃前,及重劃後的土地損失的解決機制等,這些在討論過程中已有初步方案的擬定,他相信這些課題應該可以順利解決。李沃士並指示地政局,針對八十七年的土地測量之資料,進行重新審視。
另針對祖墳位於國有地,林德恭表示,目前依據修法後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已經有了解套之辦法,能以公告地價讓售。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五項:「金門地區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或占有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地政機關勘查,經確認屬實且無公用之情形者,得就其建物、墳墓所在位置核算面積,並按申請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價讓售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