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獎助學金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綜合報導。
點閱率:487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一○三年獎助學金,即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請於規定時間內,備妥前學期成績證明書、退伍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或低收入證明等,向各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為獎助金沙鎮後備軍人子女完成學業,並激發後輩敦品勵學,特訂定該獎助學金。對象為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後之後備軍人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輔導中心幹部子女不受此限制),分獎學金及助學金,申請資格規定如后:
獎學金部份,高中(職)在學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七十五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中在學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八十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國小在學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八十五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請。
助學金部份,申請者需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為鎮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並符合上學期智育總平均國小七十分(含)、國中、高中(職)六十分(含),操行甲等(含)以上者。
根據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一○三年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高中(職)組獎學金,各五名,每名獎學金壹仟伍佰元整。國中組,十名,每名獎學金各壹仟元整。國小組,分高、中、低年級,各八名,每名獎學金伍佰元整。助學金方面,高中(職)組清寒助學金,二名,每名新台幣參仟元整。國中組,二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國小組,三名,每名新台幣壹仟元整。幹部子女助學金,每一後備軍人於每一組別,以獎助壹名為限。(國小各年級合算為同組)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說明指出,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士兵36歲、士官及尉官50歲、士官長及校官58歲。符合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備妥申請書、前學期之學校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校章)、申請人退伍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清寒助學金,須附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等文件,自向各輔導組或學校辦理。獎助學金將於受理截止後,由輔導中心召開組長聯席會議審查;關於獎學金申請若有疑問請洽各輔導組。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