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禮讓行人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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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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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穿越道路時,在設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若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時,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而汽車駕駛人於行經無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通過,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注意行人安全。共同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行人在夜間或陰雨天,應穿著鮮明衣物,並善加利用反光飾物與照明工具。而在走路、穿越道路時應專心,注意有無左、右來車再行通過,如需撥接行動電話,應快速通過道路後,於安全無虞情況下再使用。
警方也提醒汽車駕駛人於行經無號誌之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通過,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注意行人安全。而行人仍應注意來車、快速通過,建立駕駛人與行人相互尊重、禮讓之精神。
而針對有些駕駛朋友圖一時之便而將車輛停放於路口十公尺、巷口轉角處、人行道上,容易導致用路人視線不良而發生車禍,警方除持續宣導民眾建立「尊重路權」觀念,並加強違規取締之交通執法工作。
交通隊指出,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忽視交通法令的權威性,任意跨越馬路、闖越紅燈等現象普遍,不僅威脅到行人自身安全,亦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生命是脆弱的,用路人均須遵守交通規則,尊重路權觀念、建立行車秩序,才能行得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