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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第三批敬老愛心悠遊卡製作完成可至申請單位領取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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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與悠遊卡公司合作推出六十五歲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臺北捷運優惠使用悠遊記名卡(敬老卡、愛心卡)第三批卡片已製作完成,請民眾至原申請單位領取。
 縣府為落實老人及身心障礙照顧服務,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開辦補助地區身心障礙者及長輩搭乘台北及高雄捷運優惠,身心障礙者享有四折優惠、長輩享有四折優惠票,為增加服務便利性,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本縣六十五歲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臺北捷運優惠使用悠遊記名卡(敬老卡、愛心卡),滿足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提升福利服務層次跟品質,增進社會福祉。
 金門縣政府於103年三月十五日前受理申請之愛心、敬老卡,悠遊卡公司業已製卡完成,請民眾逕持相關證明文件至原申請單位領取卡片。
 本卡使用對象為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及設籍本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或縣府社會處填寫申請表,申請時應準備文件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及二吋半身彩色照片三張(於照片後請註明申請人姓名),並繳交初次辦卡費用三十元,其餘卡片製造費用由金門縣政府結合悠遊卡公司補助(贊助),本卡使用範圍為提供搭乘台北捷運優惠使用。
為使本卡能真正嘉惠地區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以達縣府及悠遊卡公司美意,持卡人應遵守本卡使用規定,本卡僅限該記名卡本人使用,查票人員要求持卡人出示票卡及優惠身分證明,經發現身分不符,則予以鎖卡或沒收並不得有異議;另搭乘捷運拒出示票卡或優惠身分證明之旅客,除沒收其所持票卡外,得依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之罰鍰。持卡者,具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往生者、戶籍遷出本縣者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愛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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