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廠組織條例修正 將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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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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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3年第四次縣務會議昨召開,審議通過修正「金門縣縣庫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等三項提案,將送金門縣議會審議。
縣務會議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副縣長吳友欽、秘書長盧志輝及參議、處局主管、鄉鎮長等與會。
會中,審議通過三項提案:第一案審議修正「金門縣縣庫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第二案審議「金門縣103年度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草案。第三案審議修正「金門縣陶瓷廠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縣長李沃士強調,縣府組織編制調整,許多法條需做修正的,應儘快調整過來。而議會定期會即將開始,各單位一些提案及鄉親關注議題,應提早向議員說明、溝通,以能在開議後充實完整說明清楚。
縣府主計處處長李秀荷指出,本縣103年度總預算,經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二十一次臨時會三讀決議修正通過;縣府依法於102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實施,並分函各機關按照法定預算及計畫預定進度,依院頒「縣(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辦理分配預算執行在案。
李秀荷指出,自總預算公布實施後,各機關單位均能依照法定預算數及計畫預定進度覈實執行;惟年度進行中,茲因(1)中央有關機關陸續核准補助須經預算程序辦理之各項計畫型補助。(2)中央有關機關核撥補助款修正補助額度或須本縣籌措財源配合辦理之計畫經費。(3)基於業務實際需要必須增加之經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