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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高中職免學費 縣府提案議員力挺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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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民基本教育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正式施行,但中央政策設有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始免學費之門檻。縣長李沃士極為重視學子教育,特別指示縣府教育處研擬本縣高中(職)學生免學費案,送議會審議,昨日負責審議的第四審查委員會議員全力支持這項全國首創的福利措施,以嘉惠學子,安心向學。
 昨日議會臨時會第四審查委員會議員許玉昭、王碧珍、許華玉、謝東龍進行縣府提案「為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施行,研擬就讀本縣高中(職)學生免學費案」時,與會議員全數支持該項提案的通過。
 依據縣府在提案中的說明,為12年國民基本教育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1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宣導方案即為高中(職)免學費,後因政策性轉變,設有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始免學費之門檻。
 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施行,教育部推動高中(職)免學費政策,針對免納學費條件設定為103學年度入學者(新生一年級),高中學生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高職新生免納學費;102學年度前入學者(高二、三年級),僅高職學生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免納學費,其餘高中職學生無補助。
 經預估統計本縣受教育部免納學費補助高中學生約計171人、高職學生約計973人,總計1,144人受惠。
 另未符合教育部免納學費條件之學生,高中約計830人,每學期學費6,240元,103年下半年計需款新台幣517萬9,200元(一學期),每年所需經費新台幣1,035萬8,400元;高職約計69人,每學期學費5,400元,103年下半年計需款新台幣37萬2,600元(一學期),每年所需經費新台幣74萬5,200元;兩校總計103年需款新台幣555萬1,800元整,每年總計需款新台幣1,110萬3,600元整。
 茲因地區偏遠離島,各項民生物資開支較高,為鼓勵在地學生勤勉向學,減輕學生家長之經濟負擔,並鼓勵其他縣(市)學生來金就讀,增加常住人口,活絡地方經濟發展,同時落實照顧縣民福利,爰設有學生就學津貼之發給辦法。依現行就學津貼辦法規定,就讀本縣大專院校、金門高中及金門農工之在學學生,並已領軍公教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者,不得申請(但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之子女及教育部認定之弱勢學生,不在此限。)
 綜上說明,衡量本縣實施就學津貼方案之美意,即有安心學生就讀免學費之等值條件,若轉換角度實施,更能凸顯施政成效及照顧縣民之美意,設若本縣因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施行全面實施高中(職)學生免學費政策,爰享有免學費學生不得再申請就學津貼(除弱勢族群以外),故實施免學費方案,103下半年度需支新台幣555萬1,800元,扣除原可申請就學津貼新台幣159萬7,500元(以102年度申請學生人數計算),尚需經費新台幣395萬4,300元整;核算一學年需支新台幣1,110萬3,600元,扣除原可申請就學津貼344萬元,一學年尚需經費新台幣766萬3,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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