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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宣導》監院派員抵金細說端詳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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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03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投票,為避免擬參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遭受處罰,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昨日上午在縣府大禮堂舉辦政治獻金宣導說明會,來提醒擬參選人和捐贈者應依規定來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四十分,在金門縣政府大禮堂舉辦政治獻金宣導說明會,並有多位有意角逐年底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或代表,到場參加。
 說明會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組長張用源、講師王莉芳(專員)、張夏鳳(專員)講解,內容係就違反政治獻金法最多之類型如超額捐贈、累積虧損企業、與政府機構有巨額採購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及外資企業等違法捐贈逐一詳細說明外,並示範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操作。
 張用源指出,政治獻金法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實施十年以來,到去年底處罰五百五十七件,其中有五百七十六件確定,罰金達一億九百多萬元。在年底多項選舉將登場,是希望透過不厭其煩的宣導說明,來提醒擬參選人和捐贈者應依規定來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根據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表示,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03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投開票,其中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依法自103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止,經向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報監察院許可後,得收受政治獻金。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指出,未經許可收受政治獻金,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收受之政治獻金,沒收之;代理人、受雇人、負責人、代表人犯之者,亦同。
 而為避免擬參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遭受處罰,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已於103年五月中旬起在各縣市舉辦政治獻金宣導說明會計二十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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