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進行解說員簽署自律公約說明會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昨日辦理觀光特約解說員簽署自律公約說明會,由處長楊鎮浯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為使參訪者能對地區發展之特殊性獲得扼要之認識,達致提昇觀光旅遊品質之階段性目的,尋求民間力量參與觀光業務拓展工作,訂定有「金門縣政府觀光特約解說員管理規定」。
金門縣政府觀光處昨日召集取得中文(含閩南語)解說員十八人及英文解說員三人,進行觀光特約解說員簽署自律公約說明會。由於其中有一人同時擁有兩項解說員資格,人數是有二十人。而實際到場參加者是有十四人。這些觀光特約解說員,並將於各景點實習後,正式上線服務。
縣府觀光處長楊鎮浯指出,從三年前到現在,自由行蔚為旅遊結構重要選項,地區民宿也從六十幾家成長到現在一百五十多家。縣府觀光處面對觀光旅遊市場結構改變,解說人員面對和客人型態改變,就要以熱情、專業和友善,將觀光客當做朋友、客人來對待服務。
楊鎮浯強調,金門觀光行銷不是只有觀光處或解說人員的事,而是全民都可以參與的事。
縣府觀光處指出,依金門縣政府觀光特約解說員管理規定,所稱觀光特約解說員係指下列之解說員,由縣府觀光處甄選之:(一)中文(含閩南語)解說員;(二)具特殊專長經金門縣政府審核認定者。
中文(含閩南語)解說員應具備之條件:(一)曾受縣府各項解說訓練領有結業證書。(二)設籍金門,熱愛並認同金門,具服務、奉獻及負責精神,且口齒清晰、表達能力佳者。(三)有服務義務解說之意願者。(四)通過縣府觀光處之測驗、接受義務解說值勤訓練,並簽訂自律公約者。
縣府觀光處指出,觀光特約解說員解說對象由縣府觀光處指定之。觀光特約解說員工作內容為支援縣府辦理活動暨解說業務。觀光特約解說員受任解說工作時,由縣府觀光處支給解說鐘點費。
觀光處並指出,觀光特約解說員服勤期間應遵守政府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不得有違法違規之行為。且不得假借縣府之名義從事或舉辦任何活動。不得私自向遊客索取服務費。不得將應發給遊客或提供其參考之解說資料佔為己有或出售圖利。不得對外發表不當言論及其他有損金門或國家形象之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