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審議小組通過慈湖濕地範圍
「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昨天召開第103年第一次小組會議,並審議確認本縣慈湖國家重要濕地範圍,會中審議小組善意回應金門縣政府及民意之訴求,審議通過慈湖濕地範圍,僅以現有湖庫之公有土地為範圍,排除所有私有土地,將依程序辦理公告等相關作業。
為爭取慈湖國家重要濕地範圍,排除私有土地,以維護鄉親權益,李縣長特別指示建設處長翁自保親自出席上開會議,充分表達縣府維護鄉親權益之立場,並應傾聽民意之聲音,將溼地範圍限縮為現有湖庫之公有土地為範圍,並排除所有私有土地,更應考量相關河道疏浚等國安需求,確保鄉親權益。
建設處長翁自保說明,慈湖劃設為國家重要濕地引發爭議後,縣府多次與營建署協商,強力訴求鄉親與縣府立場,強調慈湖濕地目前為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在國家公園法相關限制下,民眾亦與環境達成共生共榮的友善關係,過多的法令限制將讓民眾與官方產生對立,且劃設過程不公開透明,更讓鄉親失去安全感,經多次協商,營建署初步同意將私有土地全數劃出,並提審議小組會議討論。
據了解,慈湖濕地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原劃設面積計188公頃,其中公有地206筆,面積約128.3公頃,私有地346筆,面積約59.7公頃佔31.76%,因未有效與地區民眾達成溝通,引發鄉親抗爭,為確保鄉親權益,縣府之前函請監察院轉達鄉親聲音,調查報告日前出爐,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及,內政部於100年1月18日公告金門慈湖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且無向地主及相關人員說明,難謂無疏失,建議應就實際範圍再行確認外,應加強溝通及完成公開閱覽及公告作業。
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會議於昨天在營建署召開,建設處長翁自保及金寧鄉公所秘書傅仰鑫等人亦與會,針對濕地法公告後鄉親疑義與陳情內容向小組說明,也希望中央能考量鄉親立場,並依監察院的建議進行修正,當場獲審議小組委員決議通過,濕地範圍將以現有湖庫之公有土地為範圍,劃設面積約為121.07公頃,較原劃設面積188公頃,減少66.93公頃,排除所有私有土地,並將依程序辦理公告等相關作業,以符鄉親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