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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開始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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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昨(一)日正式實施,凡已製造之菸品,必須依法規定標示或以標籤黏貼,才能展示或販賣—金門衛生局呼籲相關業者確實遵守,以免受罰。
警示圖文已實施多年,經委託研究發現,吸菸者對這些圖文敏感度降低,因此於102年8月20日公告8則新警示圖文,將於103年6月1日正式實施。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授權訂定之〈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12條規定,「辦法施行前,已製造或輸入之菸品,於本辦法施行後,應依本辦法規定標示或以標籤黏貼本辦法規定之標示後,始得展示或販賣。其修正時,亦同。」所以,103年6月1日起,所有上架販售的菸品都必須貼有或印上公告新的健康警示圖文;沒有依照規定黏貼或印製健康警示的菸品容器,必須在103年6月1日零時前全面下架。
根據國民健康署的呼籲,〈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修正施行(103年6月1日)前,已製造或輸入之菸品,於辦法修正施行後,應依本辦法修正規定標示或以標籤黏貼辦法修正規定之標示後,始得展示或販賣。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24條規定—製造或輸入菸品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違規之菸品沒入並銷毀之。違規販賣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衛生局請相關業者確實遵守,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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