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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托育補助延至三歲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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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落實照顧家有幼兒之家庭,減輕家庭經濟負擔,100年起父母照顧子女津貼業已由3歲調整到未滿5歲(未就讀於公私立幼兒園),98年推動保母托育補助費,補助家長送托至領有證照的合格保母且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托育照顧,可領取托育補助新台幣3,000元,101年7月起為鼓勵祖父母照顧孫兒女並同時可增加照顧幼兒相關專業知識,得以紓緩其照顧壓力,增列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者(祖父母),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101年起增加祖父母照顧孫兒女亦可申請保母費用補助,103年6月份托育補助嬰幼兒年齡由0-2歲延長至3歲,3歲可到公立幼兒園上課,增加家庭照顧政策延續性,讓家有幼兒之家庭照顧政策日益完善。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提供就業家長申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原中央補助年齡0至2歲,縣府於103年6月1日起延長托育費用補助年齡至3歲,申請資格如下:
 1、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0歲未滿3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0歲未滿3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補助標準:
 1、一般家庭: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補助每位幼兒每月2,000-3,000元。
 2、中低收入戶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4,000元。
 3、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4,000-5,000元。保母資格需為已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合格保母,方可申請補助;若欲諮詢,請撥打082-318823#62570 金門縣社區保母系統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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