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遊樂設施縣府關切維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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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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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3年公共兒童遊樂設施、器材安全管理聯繫會議昨召開,縣府參議許寬強調,在兒童遊樂設施愈來愈多,維護管理機關平常做好檢查和善盡管理維護職責,才能減少意外事故發生。而鄉鎮公所針對所轄公共兒童遊樂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也應編列經費來維護,年限到或該淘汰的,就要汰舊換新。
聯繫會議昨日下午四時起,在縣政府第二會議室召開,由參議許寬主持,縣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公所代表與會。
縣府社會處指出,兒童遊戲係促進孩童發展、紓壓的重要媒介,因此政府更須付起遊樂設施、器材使用安全的維護責任,近年來台省發生多起公共遊樂設施造成兒童發生意外、事故的事件發生,引發社會關注,監察院亦多次透過公文方式,調查各縣市遊樂設施之管理情形,為把關本縣兒童遊樂設施之安全,以確保兒童免於遊樂過程中發生事故、傷害等危險意外,保障其使用安全遊戲設施的權利,特召開此次會議,以協調相關共識。
縣府社會處指出,目前有關兒童遊樂設施管理之規定為:「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維護經費由各單位自行編列,另縣府工務處每年編列有新台幣二百萬元整,提供各鄉鎮公所之遊憩設施(兒童遊樂設施、體驗設施)維修之用。
社會處配合衛生福利部,每季調查各地方政府公園及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與維護情形調查作業,據103年三月之調查結果,金門縣兒童遊樂設施之管理由各鄉鎮公所管理所轄之設施、大同之家負責機構內之設施、而各營業場所設置之設施由各行業設置之主管機關(如:私立幼兒園之主管機關為教育處、百貨賣場、餐飲旅宿業設置主管機關為建設處)負責,全縣總計有二百一十八處兒童遊樂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