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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入境新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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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常邀請大陸民眾抵金機關團體請注意!移民署金門辦事處表示,依據103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4條及第39條規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首次使用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進行註冊,以符法制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應由經核准設立有案且領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之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申請之。
 該處指出,邀請單位首次使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須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註冊,透過驗證憑證方式確認使用者身分,開通後以帳號密碼即可登入進行系統操作。憑證作為在網路上與政府溝通的身分認證,透過網路可辨識使用者身分、防止身分遭冒用。
 新規定已於今年一月一日施行,該署初期寬限一個月期間可以書面申請開通系統帳號,自今年七月一日日起,首次使用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進行註冊,以符法制規定。
 至於工商憑證申請對象為依公司法完成登記之公司、分公司及依商業登記法完成登記之商號,申辦窗口為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moeacaee.html。組織及團體憑證申請對象為學校、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自由職業事務所及其他組織或團體,申辦窗口為國家發展委員會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http://xca.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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