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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斤兩稽查消保官﹕符規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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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日前辦理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抽查結果,六家業者均符合規定。
經濟部於101年6月28日發布「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明定液化石油氣分裝業及零售業灌裝或銷售重量容許誤差規範,容器規格為15公斤至50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1/100,即20公斤瓦斯桶誤差200公克,若容器標示實重至小數點一位者,另計入量測誤差50公克,容許誤差即為250公克。
金門縣政府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小組,經於103年6月12日配合消保官協同消防局及標檢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辦理稽查,受稽查業者分別為金門縣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場與金龍瓦斯行、宏達煤氣行、世豐瓦斯行、許源順煤氣行、金門瓦斯供應中心、第一瓦斯行等6家業者,其中分裝場分別抽查20支瓦斯桶,6家瓦斯零售業者共計抽查48支瓦斯桶,查核結果均符合「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容許誤差範圍內。
縣府自96年度即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偷斤減兩聯合稽查,當時重量不合格率原為44.2%,經過多年聯合稽查與法規宣導下,不合格率逐年下降,足見液化石油氣聯合稽查作業已對業者達警惕作用,對消費者更是一大福音。
依據民法第356條略以:「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消費者於購買桶裝瓦斯時,請當下從速檢查,若檢查有重量不足情形,可要求業者補足重量,消保官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所購買桶裝瓦斯斤兩不足時,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打「1950」專線申訴,希望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而偷斤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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