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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達標縣市即可決定是否停課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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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期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明文增列敏感族群停課標準,及加強通報及回報機制;倘若空氣污染達一定標準,縣市即可決定是否停課。
教育部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於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各級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布之空氣污染指標(PSI)作為標準,針對各等級空氣污染狀況,提供各級學校相關預警、聯繫及防護措施參考。
然近來因大陸霾害影響臺灣及部分地區河川揚塵等因素,空氣品質不佳情形時而發生,為維護學童健康,落實通報及加強因應,教育部遂於103年依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調整上述作業流程停課原則及通報機制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緊急應變作業流程」。
為求停課預警標準訂定之慎重確實,教育部邀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空氣污染與健康風險等專家學者,共同研商討論,為保障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及過敏性體質等族群,增列高風險族群之預警停課標準,將原停課標準PSI達400以上,降低為於預報PSI值達300以上外,更增列與PSI空氣污染指標相對應之懸浮微粒PM10與細懸浮微粒PM2.5單一污染指標數值,以求能確實對應霾害可能造成之懸浮微粒空氣污染物。
除停課標準外,本作業流程亦強化通報流程之確實性,經與環保署及地方政府代表協商,調整通報流程為,當預報當PSI值>100時,將由環保署循環保行政系統通報地方政府,環保署一併通知地方環保局及地方教育局(處)。另由地方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可依各縣市既有系統,包括行政公告系統或校安中心系統等完成確實通報,並由各教育局(處)控管各校回復情形。
若當日PSI值>200且符合「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所述氣象條件時:環保署按PSI值>100方式通報並一併通知教育部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保局)彙整之回報資料,依現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惡化縣市應變處置回報單」方式循環保行政系統回報環保署,並由環保署副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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