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傳統建築縣府通過13件申請補助案
縣府昨召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49次會議」,審議黃世岩等人所提十三件申請補助案。
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縣府特訂定這項獎助自治條例,凡傳統閩南式或洋樓式建築物,依原樣修復者,得依條例所載,申請補助所需之工料經費,惟各項補助金額均不得超過實際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補助總額最高也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整。
這項獎助條例除載明申請修復獎助者資格,對未經許可,任意改變建築之形貌、違建未拆除或未按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者都有嚴格的原核准金額之扣減規定。
昨日,這項申請補助審查委員會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委員有建設處長翁自保、財政處長黃景舜、文化局長李錫隆,以及符宏仁、李清海、王林斌、許中光等人出席參加。
會中審議的案件包括:黃世岩│金沙鎮西園62號│護龍;吳立嘉│金城鎮吳厝7號│一落四櫸頭;許石堅│金寧鄉后湖村80之1號│護龍;周永春│金沙鎮浦邊6號│宗祠;陳清建│金沙鎮後珩6號│一落二櫸頭;黃積有│金城鎮前水頭177號│三蓋廊;陳清風│金湖鎮料羅39號│護龍;陳火明│金沙鎮斗門43之2號│護龍;盧樹人│金城鎮賢聚36號│一落二櫸頭;楊振溪│金沙鎮官澳111號│雙落大厝;陳諸侯│金沙鎮斗門5號│一落二櫸頭加雙突規;吳金葉第二次送件│烈嶼鄉西路20號│三蓋廊;陳國強│金湖鎮成功116號│一落一櫸頭。
審議委員僅針對圖樣提出修正意見,希望落實傳統建築風貌的維護工作,結果是皆大歡喜,13案均順利過關。
另為服務鄉親,建設處也披露申請修復獎助者資格如下:
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二、土地或建築物登記名義人已死亡,因故未能辦理繼承登記,其法定繼承人。三、土地或建築物登記名義人已死亡,法定繼承人不明,其建築物現合法居住者或使用逾三年者。四、現居住者或使用逾三年者,經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出具同意書。五、其他經本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者。
另依本自治條例申請修復獎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縣府審查:
一、審查表。二、申請書。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土地登記簿謄本。五、地籍圖謄本。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七、切結(契約)書。八、房屋權利證明文件。九、建築物預定修復之各部分詳細照片。十、建築物整修概要及使用計畫說明。 十一、建築物位於金門國家公園區域內,須另提出經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及未申請類似補助之證明文件。十二、其他相關證件。
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者,須另檢附繼承系統表、申請人以外之全體繼承人同意書;依第三款或第五款申請者,須另檢附合法居住證明文件或其他佐證資料,並切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