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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特定區討論四提案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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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6次會議,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多位委員及縣府相關局處主管出席參與。
(翁維智攝)

縣府昨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6次會議,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多位委員及縣府相關局處主管出席參與。 (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6次會議,審議提會案件「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會福利設施專用區、道路用地)」及針對臨時動議四件提案展開討論。
這項會議昨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都委會委員以及縣府建設處、社會處、工務處等局處主管及相關業管人員出席參加。會中首先針對提會案及臨時動議案進行熱烈討論。
針對提會案老人公寓及日照中心規劃案,李縣長及出席委員紛提醒注意聯外道有無牽扯私有地問題,若有牽扯,李縣長特別請社會處要事先做好協議與承諾,回饋部分也要謹慎處理。
會中共促成下列多項決議:
第1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社會福利設施專用區、道路用地)決議:
該案為行政院核定之離島重大投資建設計畫,請提案單位依下列事項修正,並授權由行政單位檢視無誤後,依規定公告實施:
(一)停車空間檢討仍請盡量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檢討,惟經檢討若仍有減少設置需要,考量本案尚未完成細部設計,各空間仍有調整之情形,請於細部設計完成後,提具替代方案送本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決。
(二)人民陳情意見考量該案設置為本縣亟需之社會福利設施,具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其聯外所需之計畫道路中長期而言尚不足夠,故本案同意依計畫提送範圍變更為計畫道路,未來如有拓寬需要辦理變更者,應優先於現有農路南側拓寬2公尺後,再行考量雙邊退縮取得。
(三)開發方式調整為全案由金門縣政府籌資投資開發。
臨時動議案件
第1案:「擬定金門特定區(烈嶼鄉公所所在地周邊地區)細部計畫」修正案。
決議:照案通過。
第2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配合金門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烈嶼青岐至羅厝劃出)案」再提會。
決議:
一、該案同意依提案單位與鄉民溝通後調整之方案通過,請依規定層轉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
二、人民陳情意見照提案單位研析意見辦理,並請函覆陳情人。
三、回饋部分請增加風景區開發許可仍應辦理回饋之相關說明。
第3案:金門縣金湖鎮市港段105地號基地依法申請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後給予之總增加容積,超過接受基地法定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提請委員會審查。
決議:該案開發商承諾每戶設置一部停車位、停車出入口設置緩衝空間,並於1樓設置20平方公尺做為開放性空間供公眾使用 (含設置街道家具)後,同意獎勵容積及容積移轉合併後為法定基準容積百分之五十五。
第4案: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第一期開發計畫量體變更提會討論案。
決議:該案業已完工啟用,為免施工影響現行空間營運、未來計畫執行期程產生干擾及可能需辦理環境差異分析等事項,該計畫暫不同意,請開發單位確認是否需要辦理環境差異分析後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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