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勞保條文修正社會處說明
縣府社會處長方天吉昨主持「103年度勞工保險暨就業保險相關法令宣導說明會」。(翁維智攝)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為我國重要之社會保險制度,攸關勞工權利義務甚鉅。為使投保單位及所屬勞工瞭解最新勞工保險法暨就業保險相關規定,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與勞動部昨特別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安排了一場「103年度勞工保險暨就業保險相關法令宣導說明會」。
這場說明會由社會處長方天吉主持,勞動部科長陳美女等多人應邀抵金擔任講座。方天吉感謝勞動部官員不辭勞苦抵金為勞工朋友辦這場說明會,他也推崇陳科長學經歷俱佳,相信經由她精闢的講演,一定會幫學員保住權益並帶來正向的收穫。
會中,擔綱講演的勞動部官員除對勞工保險法令案例有精闢解析,陳美女科長也揭露勞保條文修正,提高生育給付標準的利多消息,她說,勞保修正條文之生育補助由30日提高為60日,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補助費按比例增給。另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有關公、勞保年資併計,修正條文也載明:一、被保險人的勞保及公保年資,均未達15年,不符請領勞保老人年金給付或公保之養老年金給付者,始得併計。二、兩保險年資於併計後需年滿15年,且年滿65歲時,始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至於公保年資之給付則由公保發給。三、依本條規定領取勞保年金給付者,不適用基本保障3000元之規定;領取公保年金者,年資給付率僅得採取0.75%之基本年金率。四、適用此條規定之對象,以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有關養老年金給付者為限。
另就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基本生活以及就業保險適用對象及失業給付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之闡釋,勞動部官員在這場說明會也做了諸多說明,希望能幫勞工朋友釋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