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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漁予漁客貨船將回泊商港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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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漁港區域內客貨船回歸商港停泊」協調會議。(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漁港區域內客貨船回歸商港停泊」協調會議。(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漁港區域內客貨船回歸商港停泊」協調會議,達成多項共識,將朝逐步解決方式來處理,如報廢公務船先處理遷移、貫徹公告禁止新建或轉籍之非漁業用船舶未經申請核准停泊本縣三漁港、長時間停航未營運或積欠泊港費之客貨船,依漁港法規定辦理。
協調會昨日下午二時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建設處長翁自保先後主持。工務處、觀光處、行政處、港務處、車船處、金門區漁會、第九海岸巡防總隊、交通部航港局等派員出列席參加。
縣府建設處指出,102年十月十一日縣府辦理「漁港區域內客貨船回歸商港停泊可行性」協調會。而金門審計室102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核復事項略以:漁港長期遭客貨船占用,排擠漁船停泊空間,影響漁民作業及安全,有違漁港設置目的,截至查核時103年三月二十一日尚未完成非漁船移泊作業,亟待檢討積極辦理。而103年五月八日主管會報裁示:關於未經港口管理機關核准靠泊地區漁港之非漁船及客貨船,請港務處儘速研議及調整相關泊位,規劃停泊空間,俾利解決衍生之相關問題;關於近期因非漁船停舶之糾紛,請相關單位妥善解決。
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九次定期會金門區漁會理事長吳安樂等人聯署陳情:請將非漁船移至其船籍或註冊地,以還漁予漁,略以:現諸多非漁船長期非法進入漁港並佔用船席,嚴重影響漁船的停泊與作業,漁民怨聲四起。
建設處指出,爰綜上所述,有關漁港內非漁船停泊問題宜儘速妥善處理。
會中,針對多項提案進行討論,達成對於幾個漁港超載,有長時間停航未營運或積欠泊港費之客貨船,將依漁港法規定辦理。小船未取得船位,也不准進港停泊。港務單位應未雨綢繆做好客貨船停泊空間規劃。朝客貨船逐步回歸母港泊靠努力。建設處對於漁業發展前景做探索,如漁港區域空間不足需擴港,則宜通盤檢討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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