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防弊地檢署清查虛偽遷徙戶籍
金門地區設籍人口約12萬多人,實際居住人口只有一半,今(103)年地方公職人員五合一選舉,將於11月29日舉行投票,金門地檢署昨(15)日就查察虛偽遷徙戶籍人口,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會中決議以具體行動貫徹此次選舉全面清查虛偽遷徙戶籍之決心。
「查察虛偽遷徙戶籍人口專案會議」會議由金門地檢署黃和村檢察長主持,邀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長翁伸金、金門縣警察局副局長張明和、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李華欣、防制科黃世雄科長及金門縣五鄉鎮戶政事務所主任參加,而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全部出席,金門高分檢洪建銘書記官長也代表檢察長邢泰釗列席。
會中決議,將請金門縣民政處督導五個鄉鎮戶政事務所,全面清查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7月28日期間,自台灣地區將戶籍遷徙登記到金門地區,且身分證號碼第一碼非「W」,非金門出生,於投票日滿20歲(83年11月29日以前出生)之成年民眾」、「原設籍在金門縣各鄉鎮,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7月28日期間,將戶籍遷徙登記至他鄉鎮且滿20歲之成年民眾」,送交金門縣警察局逐一作實地訪查,過濾出可能為虛偽遷徙戶籍人口,列冊送交金門地檢署,待投開票完成後,再比對有無投票,作為是否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之判斷。至於遷移戶籍在102年12月31日以前,且實際亦未住居在金門縣之民眾,雖然不在此次清查範圍,但如果此次選舉是被動員前來投票,收受各級候選人交付賄賂或資助旅費或任何不正利益,則構成投票收受賄賂罪,亦將依法查辦。
金門地檢署指出,只要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籍,享有投票權而領取選票,罪即成立,至於是否確實投票給原欲支持之候選人,在所不問。
金門地檢署也特別呼籲未實際住居金門地區公民不論遷移戶籍有多久,若係因違法動員(如提供免費機票)或接受賄選者而前來投票者,亦構成犯罪,切勿以身試法。檢舉賄選電話:0800024099、(082)329958。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