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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節家戶購酒各鄉鎮派送日程排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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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3年中秋節家戶購酒,派送期程即將於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於各鄉鎮陸續實施。
 縣府之前已召集鄉鎮及村里長等,就酒品派送期程進行討論敲定。
為歡渡103年中秋節,因應秋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縣府特訂定103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
103年中秋節家戶購酒,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兩箱)共計十二瓶,每瓶單價四百元,整份售價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各鄉鎮派送期程(及提酒單於寧山庫提領酒品期程),經協調會作成確認:金沙鎮│七月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金寧鄉│七月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日;烈嶼鄉│七月三十、三十一日及八月一日;金城鎮│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二日;金湖鎮│八月一、二、三日。
縣府財政處指出,依103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家戶購酒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一至四日。而提酒單未於以上日期提領酒品,可於七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財政處指出,103年中秋節家戶購酒配售對象:一、103年九月八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本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2年九月八日前設籍本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配售資格。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視同設籍本縣滿一年。二、於103年九月八日年滿二十歲以上,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本縣,且其配偶符合103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配售對象一、之規定者。但大陸配偶於103年六月三十日結婚登記滿七年,外籍配偶於103年六月三十日結婚登記日滿五年未設籍者,除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或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於103年八月三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外,不予配售。三、外(陸)籍配偶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但合法依親或專案居留本縣者。四、通緝犯不予配售,但於103年六月三十日至103年九月八日依法撤銷通緝犯身分者不在此限。五、屢查不遇治安顧慮人口(毒品調驗人口、幫派組合成員)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申購。六、長期居住本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二位民眾(金湖鎮二位)。七、各鄉鎮鄰長、調解會委員加配一份。
(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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