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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母乳哺育哺乳室設置競賽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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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母乳哺育及提升「哺集乳室」品質,金門縣衛生局將辦理「輕鬆哺乳共創友善哺乳空間~103年度親善哺(集)乳室競賽」。
根據衛生局的說明:有意報名者,請於103年8月25日以前至衛生局活動快訊下載報名表;完成資料傳送後,務必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完成報名。同一機關或團體若有兩間以上的哺(集)乳室者,須擇一報名。
衛生局將擇期邀請台省評審委員到各報名機關、團體或學校進行實地審核事宜;若對活動內容有疑義者,可以電話洽詢;電話號碼為330697轉715。
此一競賽,邀請的對象為金門縣符合〈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規範的公共場所、公私立職場、學校、民間團體;希望藉由競相設置親善、溫馨的哺(集)乳室,為下一代的健康多盡一分心力。
本次競賽以硬體設備、維護及管理方式、親善措施……為重點;各單位可依機關或職場特色自由發揮創意,並讓使用的婦女多一層保障。
根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五條規範,凡符合下列標準者皆應設置哺(集)乳室:
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
二、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公營事業。
三、服務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
四、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凡應設置而未設置哺集乳室而被查獲者,將被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依「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設置哺(集)乳室的位置應有明顯區隔的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哺(集)乳室應具備下列基本設備:靠背椅、有蓋垃圾桶、電源插座、可由內部上鎖之門、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洗手設施。 哺(集)乳室的管理、維護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日至少清潔維護一次,並作成紀錄。
2.定期檢查各項基本設備之可用性,並作成紀錄。
3.維持使用之隱密性及有安全保護措施。
4.光線充足。
5.維持良好有效之通風。
6.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
7.使用者應遵守哺(集)乳室之使用規範。
衛生局表示:母乳含有天然的免疫抗體,是新生兒的第一劑預防針;能夠成功的哺餵母乳,即是奠定孩子健康的根本。建議產後的婦女能以純餵母乳做為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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