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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縣百年贈酒各鄉鎮11日起陸續派送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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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接建縣百年,金門專案贈酒酒品亮相。(金門酒廠提供) 迎接建縣百年,金門專案贈酒酒品亮相。(金門酒廠提供)

金門酒廠日前正式讓建縣百年專案贈酒酒品亮相,這款紀念酒-頌壽酒為58度特選金門高粱酒0.5公升2瓶的精美套裝禮盒,各鄉鎮村里將在本月11日起陸續展開派送。
另為讓民眾了解受贈對象與資格,避免認定爭議,縣府民政處重申,該專案贈酒贈與資格係以金門縣103年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之配售對象,亦即103年9月8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102年9月8日前設籍金門縣)。
此外,本專案贈酒不再實施各鄉鎮鄰長及調解委員加贈作業,贈與對象如下:一、103年9月8日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之縣民〈於102年9月8日前設籍金門縣〉,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贈與資格。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後,視同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二、縣民之外(陸)籍配偶於103年9月8日年滿20歲以上,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符合本計畫贈與對象一、之規定者。但大陸配偶於103年6月26日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於103年6月26日結婚登記日滿5年未設籍者,除於贈與日期完成設籍或已放棄原屬國籍者,或因特殊情形無法設籍於103年8月8日前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外,不予贈與。三、外(陸)籍配偶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但合法依親或專案居留金門縣者。四、通緝犯不予贈與,但於103年6月26日至103年9月8日依法撤銷通緝犯身分者不在此限。五、屢查未遇之列管治安顧慮人口、毒品調驗人口、幫派組合成員須親自至轄區派出所領取。六、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2位民眾(金湖鎮2位)。(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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