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研習有法可循
由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主辦,金門縣政府協辦的家庭教育研習班昨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一場「家庭教育與家事法律」。這場研習特別邀來新北市家庭中心諮詢委員、台北地院新店家事法院調解委員王明玲擔綱主講。
縣府人事處長蔡流冰在引言介紹講師時,推崇王明玲校長退而不休,三十多年來長期從事偏鄉教育與近幾年在泰北擔任教育志工的工作經歷,必可讓金門這場次的學員受益。
王明玲在分享家庭教育經驗時表示,幸福美滿、溫馨甜蜜,是每個家庭經營的目標。在組成家庭之際能熟悉和家庭相關之法律,有利於保護自己與家庭的利益,因此,她特別提醒學員,法律是保護個人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要與家人依法爭較,用心營造和諧的婚姻、幸福的家庭、彼此尊重,才是真正知法行法的受益者。
此外,她也分享「花生的人生故事」,王明玲說,這是她個人的故事,「花生」指的是在花蓮出生,自己也是鄉下小孩,成長的過程中,父親認為讀書無用,沒有 錢的孩子要學手藝,因此幾位姊姊打小就沒有機會唸書,自己比較幸運,因為排行在後,在父親中年轉念後得以接受學校教育,後來她一路「順水而行、自在自得」,教育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
她也提醒學員,身在公門好修行,無論是為民服務或與家人互動都要存有一顆貼近的心,另外也要試著傾聽自己內心的聲音,做有意義的事。在審理家事事件時,她則引用彭南元法官提供的資料說,除了要注意兩造之間的法律關係外,更要探索的是兩造之家庭生態環境及人際間之動力關係,法院固然是協助兩造以法律方式解決紛爭的最後機制,但絕大部分家事紛爭之發生是可以事先預防的,家庭教育其實正是預防紛爭最好的策略。
最後她也以「有緣相見、相互學習」來與學員互勉,希望大家能擇你所愛,愛你所擇,讓教育之心、愛人之念無遠弗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