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戰自衛隊員慰助金受理申請
金門縣政府103年度「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中秋節慰助金發放作業,自103年8月22日開始作業審查,已申領103年度端午節慰助金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符合資格尚未申請者,請自即日起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一、民國四十七年以前於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民國47年8月23日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即男子民國前4年1月1日至31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民國12年1月1日至31年12月31日出生者)。如有尚未申請金馬自衛隊榮民證者,請速申請辦理。二、現設籍金門縣者。三、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6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以上者。
排除條款:已獲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申請人其資格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經審核不覈資格者除撤銷該慰助金外,已具領者依規定辦理追繳收回已撥付款項。
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若逾節前14日(基準日),申請者自下一節次發放慰助金。受理申請機關: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
受理申請方式:一、親自辦理。二、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三、郵寄(雙掛號)逕寄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辦金門縣民國四十七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問金。
申請檢附證件(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二、申請書(詳見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kinmen.gov.tw)。三、金馬自衛隊榮譽國民證。四、個人帳戶存摺影本(以郵局或土地銀行為限)。
協調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本項慰助金發放作業縣府及各鄉鎮公所聯繫諮詢電話:金門縣政府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呂國書、莊凱倫、洪麗姿、鄭雪明,電話:082-318823轉2130)。金城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陳彥蓉,電話:082-325057)。金湖鎮公所地址:金湖鎮林森路2號(蔡來和,電話:082-332528)。金沙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陳永健,電話:082-352150)。金寧鄉公所地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陳成鑫,電話:082-325610)。烈嶼鄉公所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陳玥媛,電話:082-364518)。烏坵鄉公所地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楊雅琦,電話:082-666039)。另金門榮民服務處查詢榮譽國民證之聯繫諮詢電話:082-332062轉705或706、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