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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教師可辦緩召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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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修正草案,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為得緩召的對象,保障學生受教權。
 根據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是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今(103)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為保障接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的受教權,故修正規定,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將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納入得辦理緩召。
 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至於八月一日至新辦法發布施行前,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若已接到召集公文,可洽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或後備指揮部處理。
 內政部提醒,符合得予緩召規定的現職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如需辦理緩召,應檢具學經歷證件,向所任職學校申請,轉送國防部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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