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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不實報導金酒公司澄清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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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新聞週刊1433期記者陳東豪報導「金酒弊案刨根 人脈、錢脈交錯」一文,提及「金酒修改內規,讓采瑞免於被沒收履約保證金」等不實報導,金酒公司提出鄭重澄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新新聞週刊本期報導,針對伍豐子公司采瑞取得金酒大陸經銷權「金酒與采瑞三年合約中,第一年營運目標六千萬元人民幣,第二年八千萬元人民幣,第三年一億四百萬人民幣,但采瑞業績不如預期,金酒公司於是修改內規,讓采瑞免於被沒收履約保證金;去年八月合約到期,采瑞還領回二五○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云云。
金酒公司強調,跟采瑞簽約是金酒廈門公司,並非金酒公司,報導張冠李戴;另外,報導指出金酒廈門公司解除舊有中國經銷商合約,亦不是事實,原有十八家經銷商合約陸續期滿,未再續約,並非金酒廈門公司解除他們的合約。金酒廈門公司係依第四屆董事會第3次臨時會決議修正「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經(試)銷商審查及管理辦法」,依該修正辦法,若資本額為人民幣1,500萬之大型公司,年銷售目標可超過人民幣6,000萬以上者,可直接取得經銷商之資格,如經銷商未達經銷目標量之百分之六十,廈門公司可取銷其經銷商之資格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采瑞公司於2010年8月6日向廈門公司提交金門高粱酒業務拓展商業計畫書,所提預計銷售量每年均承諾超過人民幣6,000萬以上,並於同年月8月16日提送經銷商資格審查表,所提交之應備文件皆合格,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實收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依上開辦法取得經銷商資格。
采瑞公司與廈門公司簽訂經銷合約後,履約狀況良好,並無經銷目標量未達之百分之六十之情形,依合約之約定,廈門公司無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該報導完全是人云亦云,亦未向該公司求證即率爾報導,嚴重影響該公司清譽,金酒公司除提出澄清外,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以捍衛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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