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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 9/1開跑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707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邀集各鄉鎮選務中心作業人員舉辦「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作業講習」。(翁維智攝)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邀集各鄉鎮選務中心作業人員舉辦「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作業講習」。(翁維智攝)

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在八月二十八日起至九月五日止受理候選人領取書表,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五日止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為使相關選務作業更形週延,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昨特別邀集各鄉鎮選務中心作業人員舉辦了一場「候選人登記作業講習」。
 這項講習於昨日上午十時起假縣選委會會議室召開,由選委會兼副總幹事呂成發主持,二組組長許慧婷擔任講師,各鄉鎮選務中心作業人員近二十人出席。
 講習會首先由許慧婷講授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及姓名號次抽籤作業事項,其中,有關候選人領取書表及申請登記期間、地點如下:
 領取書表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九月五日止,每日上午八時起至十二時止,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五時三十分止。
 申請登記期間: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五日止,每日上午八時起至十二時止,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至五時三十分止。
 領取書表及申請登記地點:
 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領表及登記地點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之。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長、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領表及登記地點於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之。
 另有關申請登記手續:
 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於規定之候選人登記時間內,備具規定表件及保證金,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各受理登記機關為之,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上項申請登記者,並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及附委託書。(申請登記時,應攜帶申請人於申請表件蓋用之印章,以備校正表件文字用)
 此外,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部份。其中學、經歷以一百五十字為限,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以打字為原則,或深色筆書寫亦可,應採用本國正體文字,字跡必須端正清晰,避免使用簡體字,其標點符號可標於格外。
 在保證金數額上,直轄市長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二百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二十萬元。縣(市)長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二十萬元。縣(市)議員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十二萬元。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十二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五萬元。村(里)長選舉每一候選人為新臺幣五萬元。
 另外,縣選委會也在昨天會中,針對103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及103年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擬參選人申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許可注意事項提出說明。
 相關申請許可方式如下:
 電腦網路方式:擬參選人須先備妥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再使用本院建置之「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二面影本、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掃描成附件上傳。
 書面申請(非網路)方式:檢附政治獻金設立專戶申請表正本、國民身分證正反二面影本、金融機構出具之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各乙份,寄送本院(地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受理申請期間:自103年8月18日起至103年11月28日止。建議擬參選人請勿提早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以避免發生期前收受政治獻金致觸法情形。
另中選會也建議參選人多多利用陽光法案主題網:http://sunshine.cy.gov.tw/,查詢政治獻金法令、許可設立專戶及申報會計報告書等相關資訊,並下載相關申請表格。如尚有其他疑義,請來電洽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02)2341-3183,各選區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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