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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公職人員選舉縣選委會公告重要時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點閱率:636
  金門縣選委會主任委員盧志輝昨在縣府大門口公告欄張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日期等相關公告。(選委會提供)

金門縣選委會主任委員盧志輝昨在縣府大門口公告欄張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日期等相關公告。(選委會提供)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志輝昨在縣府大門口公告欄,張貼金門縣第11屆鄉(鎮)長(烏坵鄉第9屆)、第11屆鄉(鎮)民代表(烏坵鄉第9屆)及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日期、時間及地點,應具備表件及份數,領表之時間、地點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公告。這項選舉相關公告事項如下:
 一、申請登記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起止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起至9月5日止。
(二)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地點:
(一)金城鎮-金城鎮公所(金城鎮民生路2號)。
(二)金湖鎮-金湖鎮公所(金湖鎮林森路2號)。
(三)金沙鎮-金沙鎮公所(金沙鎮環島東路一段112號)。
(四)金寧鄉-金寧鄉公所(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五)烈嶼鄉-烈嶼鄉公所(烈嶼鄉西路60號)。
(六)烏坵鄉:1、烏坵鄉公所(烏坵鄉大坵村1號)。2、金門縣選舉委員會(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大禮堂)。
三、應具備表件及份數: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1份(自行粘貼相片1張)。
(三)本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記事欄不得省略)。
(四)本人2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5張(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相片1張) 。
(五)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1份(候選人學歷為大學以上者,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各1份;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未檢附學歷證明文件者,選舉公報不予刊登該學歷。惟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六)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1份。
(七)經政黨推荐者,其政黨推荐書正本1份(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正本1份。登記期間截止後補送者,不予受理)。
(八)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候選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四、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起至9月5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例假日照常受理)。
(二)地點:與申請登記之地點同。
五、候選人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
(一)鄉(鎮)長保證金新台幣12萬元。
(二)鄉(鎮)民代表及村里長保證金新台幣5萬元。
(三)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或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繳納現金不得以硬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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