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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土地開發縣府訂開發時程容積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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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市港路兩邊區段徵收新區,目前土地開發申請熱絡,依照該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為加速土地開發並有效利用,縣府特別訂定了「開發時程容積獎勵」辦法。
依照「金門特定區(金湖地區)細部計畫『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八條規定,開發時程獎勵區分為三,第一項土地完成配地後,並於土地產權移轉日起一年內取得建築執照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15%;第二項三年內取得建築執照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10%;第三項五年內取得建築執照者,獎勵其基準容積之5%,各項開發時程,依地政局意見辦理抵價地分配及後續土地標售之情況,有關「土地產權移轉日」認定,土地標售部分以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準;原抵價地部分,以土地接管之日為準(100年12月21日)。
建設處長翁自保表示,有關開發時程容積獎勵,原抵價地之計算,於今年12月21日前取得建築執照者,尚有基準容積10%之獎勵,敬請民眾把握開發時機,爭取最優惠之容積獎勵。另外,有關土地標售部分以取得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準,各標售土地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不一,如有疑問,歡迎逕洽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查詢,電話:312877。金湖市港路兩邊區段徵收新區除了「開發時程容積獎勵」,尚有「斜屋頂獎勵、開發規模獎勵及法定空地獎勵」,依規定,各項獎勵所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30%為限,亦即住宅區容積獎勵上限為獎勵後容積率338%,而商業區則為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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