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案洪張被控要聲請勘驗證據狀
金酒公司於上周五(11日)委請律師遞狀,針對金門縣長參選人洪志恒夥同大陸西安金純酒業公司總經理張琴,連續以不實的言論公開指控金酒總經理吳秋穆收錢,並毀損金酒公司名譽,控告洪、張兩人涉嫌妨害名譽罪。而洪、張兩人聞訊表示,將先向金門地檢署提出聲請勘驗證據狀。
金酒表示,洪、張兩人於九月初召開記者會,連續以不實言論指控金酒總經理吳秋穆收錢,事後洪志恒指使張女以存證信函表示,紅布條係張女所為是飾詞狡辯。吳秋穆表示,當時他剛回金酒擔任工務組長,金純酒業公司與金酒廈門公司簽約,跟他當時職務有何關聯?洪、張兩人故意誣攀他,明顯有惡意。
而九月三日,被告洪志恒於金門縣城隍廟廟埕舉行記者會,金酒表示內容多為詆毀金門酒廠之不實言論,之後又邀請位於觀眾席中之張琴發言,張琴即命人拉開載有「吳總經理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字樣之紅布條。兩日後又於縣商會舉行記者會,現場並擺放「中秋起義跨海申冤城隍爺主持公道金酒大陸19+4」之文宣,內容刊載不實之內容,供現場民眾及媒體索取。
吳秋穆指出,洪、張兩人在城隍廟前拉開載有「吳總經理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字樣之布條,使人產生誤解其曾收取被告張琴之賄款,此舉已嚴重侵害其名譽。事後以存證信函辯稱其真意是指「吳總經理,金酒廈門分公司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若如此則為何當初所作之紅布條不記載「吳總經理,金酒廈門分公司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卻故意製作「吳總經理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之字樣,足證被告確有誹謗其名譽之惡意。另金酒公司表示,該公司之經銷商有數家,非僅采瑞貿易公司一家,並無大陸市場讓采瑞公司一家獨吞之事。且金酒廈門公司與金純酒業公司紛爭,經大陸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及中級人民法院一、二審判決認定,西安金純公司敗訴確定。
金酒公司強調,洪、張二人明知金純酒業公司違約在先,金酒廈門公司並無故意不出貨,惡意逼該公司退場之情形,其文宣內容不實,故意混淆視聽,卻仍於記者會現場發放,顯係意圖以文字之方式,指摘告訴人金酒公司違約背信,圖利采瑞公司,詆毀金酒公司之聲譽,被告二人之行為,明顯已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嫌。
針對吳秋穆個人所提妨害名譽告訴,洪志恒、張琴表示,將先向金門地檢署提出聲請勘驗證據狀。洪志恒並聲明指出五項爭點,一、「吳秋穆收錢」出處為何?二、人民幣222萬,是金純酒業公司試銷階段的貨款,還是簽訂經銷合約後的貨款?三、「吳總經理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字樣布條,是否使人產生誤解其(個人)曾收取張琴賄款?四、不在記者會現場,單純在文具店看到「吳總經理有沒有收到222萬人民幣匯款?」字樣之布條,會知道吳總經理是誰嗎?是哪一個吳總經理?五、222萬人民幣匯款是「賄款」,是誰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