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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議題建設處提出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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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議員陳滄江與林金量昨日在縣議會召開公聽會,有關「金門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的定位問題」、「金門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意見要明確可行」、「建築法第32條涉及未完成道路闢建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執行方式不適合本縣自然村的執行」、「自然村土地已買賣分割,有關停車空間檢討問題」及「巷道認定標準」等議題,縣府建設處特別提出說明。
縣府建設處指出,自然村開發許可審議制度符合法規與現行需求,民國85年「金門特定區計畫」公告實施,基於民眾急於開發之需求,又無法於短期內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擬定自然村之細部計畫,為利民眾申請建築,當時採用「開發許可審議」制度,將其納入主要計畫書之內容,予以明文規定,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併同金門特定區計畫公告實施,故現行金門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為符合法理程序。
金門縣政府95年發布實施之「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考量自然村之發展模式與一般住宅區之發展模式不同,將既有聚落由住宅區(自然村)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並依法令規定設「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以『維護傳統閩南建築與自然形成之現有聚落特色,並維持良好生活環境品質』為審查原則,以達傳統與現代並進之永續發展目標。
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之組成,為達專業、公正及公平公開,成員背景專長除含括都市計畫、建築設計、古蹟保存、歷史、景觀設計及主辦行政主管外,並由地區相關公會團體如建築開發同業公會及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各推薦代表一名參與。委員會審議原則上採合議制,並依「金門特定區土地使用許可審查辦法」相關法令規定審議,各委員會就其所代表之專業、主管權責及民眾意見,於審議會席間表達看法,並得於席間請設計人或申請人提出看法以資相對應,經意見充分交換後,即由主任委員就合議結果裁定決議事項,為同時兼顧地區發展政策目標以及結合地方參與之有效發展許可機制。
為對於現行自然村公眾生活品質維護、都市防災系統的建置,故對於巷道的指示、停車空間設置應基於公眾利益有較宏觀的考量,於相關法規與審議規範中有明確規定。
近幾年本縣建設發展強度增加,自然村開發許可無法有整體性之公共設施系統規劃考量,在建物密集度與強度越來越高及狹窄通路情況下,交通及停車問題已然呈現,在在降低聚落居住環境品質,而新舊建物形式及樓高更造成嚴重之景觀破壞。基於城區可建築土地受限與不足,土地取得價格高,近年新發展區有逐移往城區外圍自然村專用區開發建築之趨勢。在未來人口成長住宅需求持續增加之情況下,此種發展情況將更為迅速,問題亦將隨之逐步累積擴大。
建設處表示,縣長李沃士上任以來,為加速自然村專用區之發展與管理,責成該處加速推動自然村專用區土地分類分級及配套措施,強化既有傳統聚落區域內之管制,針對應保存之傳統建築物對於使用受限制之部分進行補償機制,以維護傳統聚落風貌;對於非傳統聚落及擴張地,對本縣163個自然村計928.71公頃的土地儘速辦理細部計畫,訂定整體開發模式以供未來發展遵循。
爰此,李縣長於100年指示編列相關預算,101年度起加速推動擬定細部計畫,一方面委託規劃建構自然村專用區擬定細部計畫內容,配合修訂相關法令,將規劃過程經驗彙編出『擬定自然村專用區細部計畫規劃作業手冊』;同時另一方面進行擬定金寧鄉湖下、東坑、四埔地區、金湖鎮庵邊、東村、西村聚落之自然村細部計畫委託規劃,102年度委託規劃烈嶼鄉東林、青岐聚落、金城地區金門城、古崗、金湖鎮瓊林、塔后、漁村聚落、金沙地區三山里、金寧地區榜林村、金寧地區盤山村、金沙地區浦山里,103年委託規劃金城地區珠沙里、賢庵里、金湖地區山外里、金沙地區光前里、汶沙里、及金寧地區安美村、烈嶼地區黃埔村之發包作業。
建設處處長翁自保於本月15日「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相關法令」講習會對地方建築專業人士提出自然村審議未來之變革,未來自然村預計將採分期分區之治理方式審議,未來除了專一、專二仍維持建蔽率60%容積率180%外,專三有可能放寬容積率至240%,且可興建三樓以上,農舍三樓也可能免送自然村審議,斜屋頂設置亦配合地態社區推動檢討設置的必要,自然村審議在未來將陸續作重大改變。另外對傳統風貌獎助部分,目前除了有自然村興建獎助及傳統建築物修繕補助外,以及今年開始「金門縣建築物融合傳統聚落風貌獎助」申請,獎助之補助分為屋頂、外牆、地坪及其他等項目,獎助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亦鼓勵民眾踴躍申請。
縣府也計畫於年底啟動各自然村專用區細部計畫區之地方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在聽取專家學者及地區民眾寶貴意見後,縣府將彙整研討納入擬定細部計畫書圖作業,併同修正自然村審議規範及開發許可審查辦法之依據,而目前刻正建置套繪現有巷道資訊系統,讓現有巷道的認定更為明確,屆時,自然村專用區治理之相關規定將會明確化,更能縮短審議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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