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卡工本費反映成本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有鑑於現今採購電子票卡成本每張約新台幣150元,而向民眾收取申請遺失補發票卡製卡費僅新台幣100元,造成入不敷出,故自103年10月1日起,調整民眾申辦遺失補發縣民卡製卡費用,調整後,一般縣民及國中、高中(職)學生者,每次申請補發須繳納製卡費新台幣200元整;國小及幼兒園學生者,每次申請補發須繳納製卡費新台幣100元整。若有戶籍遷出又遷入者,申辦票卡補發,或借用臨時卡造成票卡毀損者,也依調整後費用收費。
車船處表示,民眾若須申辦電子票卡,可至各車站提出申請,車站服務人員於收件後會告知民眾製卡期程、領卡時攜帶之證件,以免民眾多次往返車站,節省等候時間。
車船處也表示,票卡製卡期間自收件日起1週內,民眾領取新票卡時須持身分證明文件及臨時卡(有領用者)向原車站領件,若屬票卡遺失申請補發者,於領取新票卡時一併繳納製卡工本費。
另修正票卡使用作業要點部分內容,其內容包含警察身分者屬全票、身心障礙者申請票卡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為有效證明文件)、兒童優待票為年滿6歲且未滿12歲之兒童等,以符合現況,方便民眾使用票卡搭乘公車或交通船,如有疑問可逕洽車船處,連絡電話:0800-325-548。
